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9月24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,该部门最新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。开发商违规使用预售资金,情节严重的,将被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和资金拨付。
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,即《合肥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,实行全额监管。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,购房人支付的定金、诚意金、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以及后续付款(包括首付款、按揭贷款等)款项,应当直接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。
按照规定,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出具《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》,指导购房人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或转账、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等方式,将商品房预购款(不含按揭贷款)直接存入监管账户。购房人在付款时,应对这一点有所留意。
开发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、不得擅自截留挪用预售资金。对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的,由监管部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,责令限期改正,暂停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;同时将其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予以公示。情节严重的,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和资金拨付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